过期药还能吃吗:药品有效期、拆封后期限与家庭药箱该扔什么
药品的“有效期”与“开封后使用期限”不是一回事。有效期关注的是药品在规定储藏条件下能够保持质量的时间;开封后使用期限则与包装、剂型和储存条件有关。检查家庭药箱时,不能把两者混为一谈。
过期药还能吃吗:法律结论很明确
不能。《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规定,禁止生产(包括配制)、销售、使用假药、劣药,并将“超过有效期的药品”列为劣药。因此,超过有效期的药品属于劣药,禁止使用。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你知道吗?药品有效期≠使用期!》指出,药品有效期是指药品在规定的储藏条件下能够保持其质量的期限。药品有效期不是开封后期限的简单延长,也不是家庭自行判断“还能不能用”的建议时间。
有效期怎么读:先找生产日期和有效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标签或者说明书应当注明生产日期、有效期;标签、说明书中的文字应当清晰,生产日期、有效期等事项应当显著标注、容易辨识。
药品有效期的标示方式分为三种不同的情况。当直接标明有效期到日时,官方举例的“有效期至2021.02.13”表示药品可用至2021年2月13日,2021年2月14日不得使用。当直接标明有效期到月时,官方举例的“有效期至2020.09”表示药品可用至2020年9月30日,2020年10月1日不得使用。
当标明有效期年数或月数时,需要根据产品批号或生产日期推算。官方举例标明产品批号为1809172211、生产日期为2018.09.17、有效期为24个月,表示药品可用至2020年9月16日,2020年9月17日不得使用。
这些日期是官方举例,实际判断时应以该药品标示的生产日期、有效期及说明书内容为准,不能把示例日期套用到所有药品。
拆封后期限:不同包装、剂型不能一概而论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你知道吗?药品有效期≠使用期!》指出,不同包装、不同剂型的药品在开封后的使用期限不同。以下期限是该官方科普页提供的通用参考,不是所有药品统一适用的规定;实际使用期限应以说明书标注的开封后使用期限为准,储存条件也应按照说明书执行。
不同包装与剂型在开封后具有不同的保存期限。对于板装片剂、板装胶囊等独立包装的药品,在规定储存条件下一般可使用至有效期前。对于非独立包装的药品,如瓶装药片等,一般建议在开封后半年内用完。
糖浆剂在未受污染的情况下,室温一般可保存1-3个月,通常冬天不超过3个月,夏天不超过1个月。口服溶液、混悬剂在未受污染的情况下,室温一般可保存2个月。
此外,眼用制剂、鼻用制剂开封后可保存使用4周。无挥发性软膏剂在室温一般可保存2个月。
无论包装和剂型如何,只要药品出现外观、气味、颜色、性状等改变,就不能继续使用。使用液体药品时应注意防止污染,必须用干净的量杯倒出;开启的瓶盖应仰放在台面上。
家庭药箱该扔什么、怎么处理
家庭药箱中,已经超过有效期的药品不能继续使用。已超过说明书标注的开封后使用期限的药品,以及出现外观、气味、颜色或性状改变的药品,也应准备废弃。
剩余药品不得转卖他人。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未拆封退烧药被大量丢弃!家里囤的剩余药、过期药该如何处理?》指出,按《药品管理法》,个人不具备《药品经营许可证》主体资格,把剩余药品转卖他人不合规;即使药品仍在保质期内,也不应转卖。
废弃药品及其包装物应按有害生活垃圾回收。该文援引《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附录《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说明,家庭日常生活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废弃药品,属于生活垃圾中的危险废物。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九部门《关于在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全面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明确,废弃药品及其包装物按有害生活垃圾回收。部分地区设有回收箱与回收点,家庭整理药品时,应按当地的有害生活垃圾回收渠道投放。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八十三条规定,已被注销药品注册证书、超过有效期等的药品,应当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监督销毁或者依法采取其他无害化处理等措施。这一条针对的是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处理,不等于要求每个家庭都必须把药品送交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家庭药箱中的废弃药品及其包装物,应按上述有害生活垃圾分类和回收渠道处理。
整理药箱时可以遵循一定的顺序。先核对药品有效期和开封时间,再查看外观、气味、颜色、性状;确认不能使用后,不要继续使用,也不要转卖他人,最后按有害生活垃圾投放至回收箱或回收点。
家庭药箱管理建议
家庭药箱需要建立定期检查和清晰标记的习惯。应当每3-6个月清理一次药品,并定期检查有效期,给近效期药品加以标注。药品拆封后,要在包装上注明开封时间,以便下次使用时判断是否仍在期限内。
同时,药品必须按照说明书要求储存,液体制剂要避免污染,不能为了“省一点”而过度囤药。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未拆封退烧药被大量丢弃!家里囤的剩余药、过期药该如何处理?》建议,避免过度囤药,形成合理备药、用药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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